社会价值经营
社会性企业
社会性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
- 社会性企业是指营利企业和非营利企业的中间形态,优先追求社会目的,同时进行财物、服务的生产、销售等营业活动的企业(组织)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将社会性企业定义为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或工作岗位,追求提高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等社会目的,进行财物及服务生产、销售等营业活动的企业,并得到雇佣劳动部长官认证的机构。
- 与盈利企业为股东或所有者追求利润不同,社会性企业提供社会服务,为弱势群体创造工作岗位等,以组织的主要目的追求社会目的,这一点存在差异。
登场背景
- 外汇危机后,短时间内公共劳动、自救等政府财政支援的工作岗位扩大,但由于无法连接到稳定的工作岗位,政府财政支援的效果性相关的争议持续被提出。
- 进入2000年代以后,针对无雇佣增长的结构化、社会服务需求增加等对策,正式开始讨论引入欧洲社会性企业制度,利用非营利法人、团体等第3中心创造稳定的工作岗位及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模式,社会性企业引进讨论具体化。
意义
- 通过培育社会性企业,实现可持续的经济、社会整合
- 提供可持续的工作岗位
将弱势群体整合到劳动市场,
提供有意义的工作岗位 - 地区社会活性化
整合地区社会,
通过扩充社会投资发展地区经济 - 社会服务扩充
公共服务需求扩充,
公共服务创新 - 伦理市场扩散
企业的社会贡献和伦理经营文化的扩散,
营造善良的消费文化
类型
提供工作岗位型 | 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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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提供型 | 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 |
地区社会贡献型 | 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地区社会做出贡献 |
混合型 | 组织的主要目的是混合向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和提供社会服务 |
其他(创意、革新)型 | 难以根据条件判断社会目的实现与否时 |
认证条件
①组织形态 | 根据民法的法人、组合、根据商法的公司、根据特别法设立的法人或非营利民间团体等具备总统令规定的组织形态。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1项,同法施行令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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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带薪劳动者雇佣 | 雇佣带薪劳动者进行财物和服务的生产、销售等营业活动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2项 |
③实现社会目的 | 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或工作岗位,或通过为地区社会做出贡献来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等实现社会目的。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3项、同法施行令第9条 |
④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决策结构 | 应具备服务受惠者、劳动者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决策结构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4项 |
⑤营业活动所得 | 营业活动所得收入应占劳务费的50%以上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5项、同法施行令第10条 |
⑥章程的必需事项 | 应具备记录社会性企业培育法第9条事项的章程或规章等。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6项、第9条第1款 |
⑦利润用于社会目的 | 发生各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时,将利润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目的(商法上规定为公司、合资组合时)。 | [社会性企业培育法] 第8条第1款第7项 |
认证社会性企业标志
- 同时表现工作创造利益、创造幸福的社会性企业的商标,将Social Enterprise的首字母"S"和"E"以柔和、富有活力的曲线表现,从视觉上展现企业明朗的形象。
- 伸出手的这个形象表现了给弱势群体提供幸福生活机会的美丽企业"社会性企业",S上的图形意味着重新找回努力工作的喜悦的职员们的幸福汗水,Heart的形象意味着创造幸福的明天,帮助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的温暖的企业。